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做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对于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构建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为重点,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活力,为打造“四个中心”、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为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省会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强化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领导,发挥党的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作用,增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用党的事业凝聚人才,用党的事业造就人才,切实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凝聚在党的周围。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四个中心”建设、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等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聚焦“高精尖缺”,加大引进培育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适应职称改革发展趋势,不断完善改革思路和实现路径,打破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解决制约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符合济南实际的职称改革,为全省乃至全国职称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和经验。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专业社会组织,让企业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等职能,弱化政府在职称管理方面的职能,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三)目标任务
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各项职称政策。创新职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根据不同领域、行业、专业,坚持分类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完善职称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管理、健全服务、加强监督,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批重点领域职称改革工作,逐步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职称管理方式
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人社部门职称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实施评审机构清单管理,完善评委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发挥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的积极作用,承担申报审核、评委遴选、组织评审、结果上报等具体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并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
(二)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教学测评、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定性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注重引入市场和社会评价,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评价主体作用,鼓励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逐步构建“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市场化、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
(三)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对具备条件的县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按照管理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自主评审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负责审查所属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人才评价结果与使用的有机结合。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
(五)促进乡村专业技术人才发展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逐步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系列,单独标准、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乡镇范围内,取得基层职称人员与取得一般职称人员在岗位聘用、人员流动、福利待遇等方面同等对待。在乡镇所属农技推广站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比例设置基层农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基层)农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聘尽聘”,基层农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仅在乡镇内使用。
(六)拓展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
在国家、省、市三级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工作的,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在执行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基础上,逐步向国有企业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在我市国有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七)强化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培养
紧紧围绕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着力提升关键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水平。健全完善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制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加强网络学习平台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同时,通过人才评价、职称、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探索专业技术人才党建工作的有效形式,实现党建工作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双促进,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意识、先锋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组织保障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进一步完善人社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职称改革列入重要的办事日程,妥善处理职称改革中的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本意见自2018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 24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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