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武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8


武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巩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设成果,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由政府财政出资或利用中省市专项资金建设的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

三、总体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统筹规划、源头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的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管理,予以保障。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支持各镇(街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业第三方负责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

四、管理体系

(一)各镇(街道)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责任主体,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专管员、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制定日常责任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二)对已建成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镇(街道)要组织建设村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村内污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各镇(街道)负责第三方运维机构的选聘和监管,建立污水处理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制度,与第三方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合同,监督管理第三方运维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各镇(街道)及各村委会要教育引导村民不向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乱扔乱倒垃圾,保持村容整洁,设施正常运行。对破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影响生态振兴建设的群众要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要依规依法处理。

(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牵头对全县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进行统一监督指导,负责协助各镇(街道)审核农村污水治理第三方运维技术方案,科学规范各镇(街道)第三方运维机制。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维及改造资金可经预算报请政府研究安排财政资金。

(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每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及改造费用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费用。

(四)各镇(街道)每年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竣工验收后运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各镇(街道)第三方运维机构运维管理,确保新建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正常持续有效运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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