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解读专家:山东省质检院包装所工程师姜传兴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近日发布,“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6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我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邀请山东省质检院包装所工程师姜传兴进行具体解读。

一、职责范围。

“规范”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范围,指出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方式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监督管理的方法及要求,必要时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检查内容。

“规范”规定了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考核、制度落实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规定了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运输交付、包装标识、不合格品管理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管理及检查要求;规定了进货查验、产品贮存、包装标识、事故处置等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质量安全管理及检查要求。

三、整改查处。

“规范”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需要抽样检验的情况,规定了问题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予以核查,应当立案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四、风险监测。

“规范”规定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风险状况及风险级别,确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产品并组织开展风险监测;规定了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搜集方式、处置方法。

五、档案管理。

“规范”规定了基础信息、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监管信息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安全档案信息内容,明确了建立健全档案信息以及动态更新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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