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处长讲业务):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谈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意义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处长马海军:谈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市场准入不断放宽,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管理逐渐转移到事中事后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放管服”工作的重点。这就对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国务院提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基本方向。“放管服”改革核心是“放”,关键在“服”,二者都离不开更好地“管”。通过多年的努力,信用监管的实践不断丰富,信用监管的社会效果正在逐步显现。通过信息公示、年度报告、信用承诺、信用惩戒、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行为,为政府部门信息收集、风险分类、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实施提供基础条件,有效提升了市场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在新形势下,坚持信用赋能,实现信用监管与市场监管各领域深度融合,是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丰富信用监管工具箱,在打造信用监管通用模式的基础上,向市场监管各领域,特别是重点领域,提供信用监管政策工具,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领域,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各领域监管。坚持数据赋能,建立基于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的科学高效监管模式。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海量数据,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同时引导消费者和企业合作方根据企业信用程度评估消费风险、商业合作风险,推动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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