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处长讲业务):为何出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陈德刚介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情况


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制度情况介绍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省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后,高度重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方面的制度建设。2019 年,省局先后制定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21年,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省局的《适用规则》《基准》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内容,并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的适用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2022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完成修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新法规规章陆续出台,《基准》的相关内容应当进行相应地修改。为此,省局将《基准》修订列入2023年度法治工作计划,按要求组织开展了调研、征求意见、会签等有关工作,11月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建议,随后,提交省局局务会审议研究,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后,12月11日正式公布了《基准(2023版)》,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

二、《基准(2023版)》的主要特点

(一)注重与部门权责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衔接。根据现行有效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权责清单》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基准(2023年版)》增补了个别处罚事项,确保应列出的处罚裁量事项“一项不漏”。

(二)体现“不罚”清单的内容。2021年,根据省司法厅统一要求,我省市场监管领域“不罚”清单的内容全部纳入《基准》,具体在《基准》中体现为“轻微”阶次。此次修订《基准(2023版)》,一并更新了涉及“不罚”的内容。

(三)沿用统一规范体例与格式。《基准(2023版)》注重保持统一裁量阶次和幅度,此次修订对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一般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阶次,对应罚款的数额分别为30%以下、30%-70%、70%以上。

三、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国家和我省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市场监管执法的新趋势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要注意《适用规则》和《基准(2023版)》结合使用,同时,要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防止出现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

二是要严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程序,针对个案中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等情形,需要调整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履行规定程序。

三是要依法适用减轻处罚,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减轻行政处罚的,在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前,应当严格进行评估,避免裁量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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