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统计局局长李长华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近年来,济宁市市场主体日新月异,新经济不断涌现,各领域出现较多成长性好、发展前景优的企业,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此类企业培育模式还不完善,培育手段还较少,升规纳统力度还不够,亟需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凝聚各级各部门共识,建立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机制,持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4个方面,分别从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上明确责任单位、量化工作任务,加力储备“种子”“幼苗”“准四上”企业,扎实推进“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突出重点、定期调度,形成多方联动工作体系。

三、《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规范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深化实施升规纳统“六步工作法”,利用济宁市升规纳统监测平台,持续挖潜“种子”“幼苗”“准四上”企业,推进市场主体“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加快“四上”企业倍增升级,构建梯度培育格局,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培育“小升规”,加强小微企业入库培育、动态监测,力促加快成长壮大、尽早升规纳统。引导“产转法”,全面梳理规模较大、具备条件产业活动单位,“一企一策”跟踪管理,量化县市区工作任务,确保成效。推进“个转企”,对经营良好、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级分类培育,明确重点引导对象,确保有效推进。全力“保存量”,建立存量企业停业、歇业、退库预警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帮扶指导,确保升规企业净增量。

五、《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是什么?

答:健全各类扶持政策,强化升规纳统激励,开通“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在企业土地、人才、金融、科技等关键环节上,细化措施、给予支持、明确保障。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持续抓好新增规模企业培育。

六、《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经过3年努力,市场主体总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力争2023年至2025年,每年新增“个转企”企业2300家,其中符合纳统条件的“个转企”企业不少于400家;引导鼓励各类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力争每年推动“产转法”企业40个以上、引进落地企业总部10个以上;每年平均新增“四上”企业2000家左右;每年平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70家左右、每年平均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1100家左右、每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00家、每年平均新增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260家左右。“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更好地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政策文件】济政办字〔2023〕72号 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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