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一段工程1#和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二段工程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一段工程1#和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二段工程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万州区天城大道778号(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3-5813622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事项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重庆万州中交四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二段工程临时污水处理站

万州区天城镇董家社区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

万州环发〔2023〕36号

2023年12月21日

2

重庆万州中交四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一段工程1#临时污水处理站

万州区天城镇塘坊社区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

万州环发〔2023〕37号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关于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二段工程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万州环发〔2023〕36号)

2.关于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一段工程1#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万州环发〔2023〕37号)

附件1: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二段工程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重庆万州中交四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由重庆驰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万州区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二段工程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二段工程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1.设置地点:万州区天城镇董家社区傅沟右岸(猫沱溪支流)。排污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4' 56",北纬30°53' 23"

2.设置类型:新建。

3.排放方式:间歇、管道。

4.设计排污能力:污水处理规模25.55t/a

5.处理工艺:A2/O+MBR工艺。

二、有关要求

1.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建成后控制排放总量25.55t/aCOD12.775t/a、氨氮为1.278t/aTP0.128t/aTN3.833t/a

2.建立水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防止水体水质受到污染或减少污染影响范围,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主管部门。

3.当受纳水体水质严重恶化或影响水质达标等特殊情况下,应按规定限制排污。

4.依法依规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污水量进行监测,定期向我局报送监测报告和有关统计信息。

5. 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加强对入河尾水的管理。

6. 若该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 该污水处理站服务期为3年,待服务期满或何家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运后,及时按规定办理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审批手续。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31221

附件2: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一段工程1#临时

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重庆万州中交四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由重庆驰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万州区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一段工程1#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塘坊新城区渝巴路东一段工程1#临时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1.设置地点:万州区天城镇塘坊社区龙溪河左岸。排污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2' 48",北纬30°52' 53"

2.设置类型:新建。

3.排放方式:间歇、管道。

4.设计排污能力:污水处理规模14.6t/a

5.处理工艺:A2/O+MBR工艺。

二、有关要求

1.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建成后控制排放总量14.6t/aCOD7.3t/a、氨氮为0.73t/aTP0.073t/aTN2.19t/a

2.建立水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防止水体水质受到污染或减少污染影响范围,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主管部门。

3.当受纳水体水质严重恶化或影响水质达标等特殊情况下,应按规定限制排污。

4.依法依规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污水量进行监测,定期向我局报送监测报告和有关统计信息。

5. 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加强对入河尾水的管理。

6. 若该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 该污水处理站服务期为3年,待服务期满或何家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运后,及时按规定办理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审批手续。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31221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