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结合省市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企业住所地属于未央区管辖区域,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核验内容

核验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如实报告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一)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经营情况;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要二维码(原件扫描件)。

(三)2023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工作要求

(一)各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提交核验材料,具体材料请加入工作交流群(QQ群:671147332)自行下载。

(二)各派遣单位要及时、真实填报核验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对逾期不报或者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将依法查处并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核验材料及经营情况报告表电子版均发送至电子邮箱:xawyqlwpq@163.com。

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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