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件的主要创新点是?
答:《实施意见》充分考虑我省水文工作实际,主要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水文机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水文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明确有关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组织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时,其设计方案或建设方案应包含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内容,并在提交审查申请前书面征求项目所在地水文机构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在技术文件中予以说明。县级以上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组织审查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时,应审查是否根据需要设计、建设配套水文设施以及水文设施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等,并视情邀请相关水文机构派员参与审查。
二是明确了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有关水行政许可要求。明确对于确需配套建设水文设施的,应按规定履行水文测站设立、调整程序。对于可能影响现有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应对影响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中有关水文监测环境影响和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是明确了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和验收条件。明确重点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投资计划下达至省水文机构并落实省级资金的,由省水文机构组织实施。其他配套水文设施,由项目法人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明确配套建设水文设施监测数据不能发送至相关水文机构并满足数据接收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四是明确了配套水文设施运维主体。明确除水文机构所属水文设施外,水利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原则上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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