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自贡市东方职业技术学校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自发改发〔2023〕176号
自贡市东方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新增“物业服务”“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自东校〔2023〕8号)收悉。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川教函〔2023〕134号),你校从2023年起新增物业服务和法律事务两个专业。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经成本测算,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参考周边城市收费水平等因素,经研究,现对你校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物业服务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 6600元。
(二)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 6600元。
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均含财政补助。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的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代收费按成本收取,按实结算,定期公布。
三、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要求,将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学校网站、招生简章上进行宣传,制作固定的收费公示牌,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此复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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