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停止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收回部分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公告〔2023〕26号)的有关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委托实施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收回为省应急管理厅实施,不再委托,日照市应急管理局不再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特此公告。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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