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秘书长、济南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留昌解读《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李留昌,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秘书长、济南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期服务于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近日我们邀请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秘书长、济南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就《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全面推行过程结算?
质量、工期和造价是工程管理的重要要素。目前,建设单位重视工程进度和质量,往往忽略对造价的过程管理,工程竣工后才对工程计量、计价,造成结算时间长纠纷多,最后演化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欠款问题。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包括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等都可放到过程结算中,避免了竣工结算因纠纷争议等久拖不结的现象发生。
问:发承包双方在实施过程结算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一是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过程结算的节点,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的方式和时限、支付比例,工程造价风险内容、幅度及调整方法等。
二是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对合同价款结算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凡经发承包双方各自授权的现场代表协商确定并签字的计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有关结算资料,不因发承包双方更换现场代表而影响其有效性。
三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时限、比例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价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问:过程结算中发生争议,怎么调解?
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的争议应当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在约定的审核确认时限前仍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共同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政策解释,或提请行业协会、双方共同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调解员进行调解;无争议部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最终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问:过程结算文件是否与竣工结算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依据?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原则上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安玉彪
咨询电话:0531-6137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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