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机构改革整合后,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承担了原工商和质监部门的生产、流通、网络交易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先后制定了《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对不合格结果处理的整改时限、复查、行政处罚等进行了要求。为进一步细化东营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职责分工、程序要求、工作制度等,经充分研究、深入调研、专题研讨,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东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省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建议,并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到市场监管部门修改建议8条,采纳建议8条。
三、主要内容
不合格结果处理规范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主要明确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定义、主要处理内容等。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主要明确应按照分工负责、保障安全、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不合格结果处理。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主要明确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市综合执法支队、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
第四部分程序要求:主要明确不合格信息认领、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处理、控制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工作要求。
四、什么是东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指对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处理工作,包括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处理、控制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等工作。
五、哪些问题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
4、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
六、监督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处理?
监督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被抽查生产者(标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处罚。抽查结果表明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问题产品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
七、在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的工作内容?
1、在程序要求第四项控制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明确规范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及时开展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监管部门根据隐患情况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在程序要求第五项整改复查阶段,结合日常现场复查工作实际,从召开会议、专家评估、现场检查等几个方面细化对生产者、销售者复查流程和内容,确保生产者、销售者按整改方案整改到位。
3、工作制度部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约谈、质量风险研判预警、质量信用惩戒、跟踪监管、工作档案五项制度,以不合格结果处理推动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不断夯实监管基础,实现闭环监管,切实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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