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威医保发〔2023〕57号)要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一是调整工作机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不再纳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范围,其流程设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具体经办等工作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
二是优化工作流程。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全部采取入户核实评估的形式开展,不再组织集中查体。具体按照申请与受理、评估专家及评估人员入户核实评估、评估结论公示与送达、待遇核定与拨付的程序进行。
三是完善结论争议处理机制。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对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书1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第三人对公示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经办机构实名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属实的,经办机构组织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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