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七条和《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根据《山东省气象局观测处关于做好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国家基本气象站工作的通知》,原周村国家气象观测站自2023年1月1日起升级为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相应提高。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3.《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4.山东省气象局观测处关于做好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国家基本气象站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通知作为周村区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本规划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控制依据,确保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

四、重要举措

通知》共分为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城乡概况,主要包括: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二部分是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观测场周边现状及规划使用情况和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三部分是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规划依据

部分是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部分是规划实施,主要包括: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淄博市周村区气象局

解读科室:气象台

解读人:崔向卫

联系电话:0533-68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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