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3〕3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23—2035年)

 

淄博市周村区气象局

 

 

第一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1718号(尚庄村西邻),是国家级气象观测站。

一、区域位置

周村区位于山东省中部,淄博市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1′至117°58′,北纬36°39′至36°54′。东临张店区,南接淄川区,西南与章丘区接壤,西北与邹平市毗邻,东北与桓台县连界。东西最大横距25.3千米,南北最大纵距27.3千米。区域总面积307.29平方千米。

二、地理环境

周村区地势南高北低,地貌以山丘、平原为主。山丘属泰鲁山系,是丘陵向平原的过渡地带。山丘零星,分布呈东西向,境内17座山丘及山地面积约32平方千米。境内平原呈南北向倾斜,南端以胶济铁路为界,北端至北部边界,自南向北坡降大致为2.5‰,地势平坦,中间有孝妇河自东南向西北过境,西部有米沟河、涿河、淦河自南向北穿过。地貌成因属堆积平原类型。

三、水文

周村区境内主要河流有5条,皆属小清河水系,分别为孝妇河、范阳河、米沟河淦河、涿河,集雨面积较大。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强降水和干旱发生概率均呈增大趋势,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

四、气候环境

周村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其特点为春季回暖迅速,干旱多风;夏季湿热多雨,雨热同季,自然灾害较多;秋季雨量减少气温下降快,秋高气爽;冬季干冷少雨雪,多北风和西北风。

(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3.9℃,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7℃,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2℃;极端最高气温41.8℃,极端最低气温-21.6℃。

(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66.7小时。1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时数最少月份,为146.4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时数最多月份,为260.6小时。

(三)降水。历年平均降水量为656.7毫米,雨季集中在7-8月份。降水和高温季节同步,表现为夏季多,冬季少,夏季(6、7、8月)降水量411.2毫米,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3%,冬季(12、次年1、2月)降水量为28.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4%。

(四)风向和风力。历年主导风向为南风,风向频率为16.2%。年平均风速2.3米/秒,年最大风速16.6米/秒。(历年风玫瑰图见附图)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周村区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台风、冰雹、干旱、大风、雷电、暴雨洪涝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区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2018年8月19日至20日,受台风“温比亚”影响,我区境内出现大暴雨天气,周村国家气象观测站降水量114.0毫米,最大降水量出现在开发区站,127.7毫米,造成萌水镇、商家镇、南郊镇和王村镇玉米、蔬菜、猕猴桃等农作物受灾,据统计受灾面积319.4公顷,经济损失140余万元。2019年8月10日至13日,受第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周村国家气象观测站降水437.4mm,为最大降水量,极大风速19.0米/秒,出现在开发区站。全区受灾人口3085人,紧急转移安置149人,无人员伤亡;房屋倒塌670间,严重损坏706间,另有897间房屋进水或一般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2170.8公顷,以玉米、大豆、蔬菜等为主,成灾面积1021.6公顷,绝收面积299.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8146.9万元,其中农业损失2384.7万元。文昌湖农田积水面积1267公顷,总受灾面积800公顷,其中玉米受灾面积533公顷,果树受灾面积200公顷,其他作物受灾面积66公顷。2021年8月10日,受强对流天气影响,15时21分至18时13分,周村区、文昌湖区出现冰雹、大风、短时强降水天气,冰雹最大直径15mm,周村国家气象观测站极大风速23.2米/秒,王村站24.2米/秒,过程最大总降水量103.8mm,小时最大降水量74.9mm。造成4.67公顷玉米受雹灾、6公顷猕猴桃出现落果。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历史沿革

1945年以前,周村区北部属长山县,南部属淄川县。1945年8月,周村第一次解放,设周村市建制,隶属渤海行署。1950年3月,撤销周村市,周村、长山并为长山县,属淄博专区。1950年11月,周村从长山县析出,与张店合建为张周市,市机关驻周村。1955年4月,撤销张周市,设周村区,隶属淄博市。

二、人口

2022年,全区常住人口40.93万,人口密度为1732人/km²。

三、经济发展

2022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251.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2.67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19.1%,按自然口径计算增长11.9%;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1888元、23985元,分别增长5.1%、6.8%。

 

第二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基本情况

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58年,1979年正式开展气象业务。2006年1月迁至现址,位于北纬36°46′,东经117°52′,观测场拔海高度85.7米。主要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温、压、湿、风、降水、能见度、日照、天气现象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测得的气象观测资料参加全国交换,资料上传国家气象中心,传输频次为每分钟一次。

第二节 历史沿革

1958年成立周村气象站,站址位于现淄博六中北门外。1962年7月由于历史原因,气象站撤销。1976年10月28日恢复周村气象站,站址位于周村区革命委员会院内,12月4日更名为周村区革命委员会气象地震局。1979年1月1日迁至南阎公社桃园大队东南,正式开展气象业务。1980年9月更名为周村区气象局。1984年7月26日更名为周村气象站。1989年4月11日恢复为周村区气象局。2006年1月1日迁至正阳路南首尚庄村西。2007年1月更名为周村国家一般气象站二级站。2009年1月更名为周村国家一般气象站。2019年1月更名为周村国家气象观测站。自2023年1月起,由周村国家气象观测站变更为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

第三节  观测场周边现状及规划使用情况

一、观测场周边现状

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所在区域地势较为平坦,气象观测场位于周村区气象局院内南侧。观测场E方向237米处是村民房,高度17米;SE方向120米处是钢结构简易房,高度4.3米;W方向74米是公路;NW方向576米、592米处分别是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和风雨操场,楼高分别为:435米、18.3米;NNW-NNE方向77米处是业务楼;NE方向110米处是钢结构简易房,高度5.5米。

 

0~0.5km

0.5~1km

1~5km

5~10km

45°-135°

农田、建筑

农田、建筑

农田、建筑

农田、建筑

南(135°-225°

农田、建筑

农田、建筑

农田、建筑

农田、建筑

西(225°-315°

农田、建筑

农田、山地、建筑

农田、建筑

农田、建筑

北(315°-45°

农田、建筑

农田、建筑

农田、建筑

建筑

二、气象观测站周边土地规划使用情况

第四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代表性分析

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天气预测预报的基础性气象资料,也是分析周村区气候变化规律,做好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周村区范围内平均气象状况,因此,必须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获得的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

目前,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周围大多为农田,观测场四周气流畅通,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观测资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观测场四周范围较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三、连续性分析

周村气象站自1979年正式开展气象业务以来,迁移过1次。旧址位于周村区东民路19号,2006年1月正式迁至现址,新旧站址相距4.5km,2006年进行了为期1年的对比观测,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带来明显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目前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现状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623号)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特点。因此,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严格保护。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主要原则

一、国土空间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12月)

三、《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5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五、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六、《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七、《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

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2015年1月)

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当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按照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三、规划目标

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周村区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本规划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控制依据,确保周村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一)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二)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超高障碍物;

(三)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对观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种源体;

(四)观测场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气象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标准要求。视距气象站观测场距离以及方位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宽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以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即障碍物控制区。

(二)保护期限

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

(三)周围环境

1. 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畅通和自然光照;

2. 观测场最多风向(S)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3. 在观测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四)对障碍物的限制

1. 控制区范围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出观测场平面(拔海高度85.7米)的高度与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比应小于1/10;

2. 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 在日出、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五)对影响源的限制

1. 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0米;

2. 铁路路基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00米;

3. 公路路基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米;

4. 人工建造的水体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00米。

第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

淄博市周村区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周村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未经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在用地建设前必须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周村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对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应加以重视和政策扶持,将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量化,落到实处。

四、本规划由淄博市周村区气象局编制,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周村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该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的周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淄博市周村区气象局审核后,报周村区人民政府批准。

 

附图

 

周村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年风玫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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