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29日—2023年12月13日我局接受了2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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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广元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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