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的依据有哪些?
答:1、《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2、《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
4、《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
5、《关于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执法联动建立“一证式”监管机制的意见(试行)》(鲁环字[2021]289号)
6、《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2〕10号)
7、《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发〔2023〕4号)
二问:纳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的试点园区的范围?
答: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20.42平方公里,其中开发区区块规划建设面积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东至小湄河,南至黄河路,西至光岳路、徒骇河,北至嫩江路;凤凰区块规划建设面积12.4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东至中华路,南至纬四路,西至聊位路,北至南环路。
三问:改革实施的期限?
答:试行时间自发布之日2023年11月23起至2025年11月23日。
四问: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即:环评报告书降为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豁免备案手续、环评打捆审批、环境要素后置。通过改革的实施,可以节约项目环评的编制费用,缩短编制时间,减轻企业压力,提高审批效能。
五问:改革后,如何加强环境监管?
答:本轮改革试点工作,优化或者简化了前端的环评手续办理,但并未放松环保管理要求,仍要一是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严格依法审批,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纳入改革范围。二是推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环评与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制度合力,确保环评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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