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关于印发《聊城市调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层级方案》的通知

近日,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聊城市调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层级方案》的通知,现从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的通知》(建城函〔2023〕30号)和山东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36)要求,为确保燃气经营许可事项顺利划转并实施,制定《聊城市调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层级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起草了《聊城市调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层级方案》,11月16日,向市城市管理局发送了关于对《关于印发〈聊城市调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层级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征求燃气主管部门意见建议,11月21日正式印发了《聊城市调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层级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审管职责。1.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事项的办理,按照优化服务的要求,实施流程优化再造,持续提高办事效率和便利度,对审批过程和许可结果负责。除专业性要求较高、后续监管风险较大等确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会商的,其他由市行政审批局独立办结。2.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制定审批实施细则,开展联合会商、联合踏勘、评估评审等工作。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加强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处置,确保燃气安全经营。    

二是明确了事项调整阶段。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将审批层级由市、县级调整为设区市级。2023年1130各县(市、区)审批部门已受理办件,由县(市、区)审批部门按承诺时限限时办结之后到期以及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审批部门核发。2023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审批部门结合推进燃气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已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经营企业经营区域、发展状况等底数。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督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收取审查材料并开展备案和年检工作,对涉及技术性较强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根据《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可以聘请燃气专家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加,并对专家遵守法律法规和检查纪律负责。检查结束后,检查表格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三是明确了事项审批实施流程。《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核发:(一)受理:由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中心统一受理;(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属地燃气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勘验,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核查,形成共同勘验结果;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现场勘验不合格的,申请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材料补正或整改;(三)许可: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勘验合格的,市行政审批局出具《行政许可准予决定书》;对不具备经营条件且无法整改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同时将许可结果推送至城市管理部门;(四)发证: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是要求加强审管联动。1.加强事中联动。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审管联动实施方案》,审批部门与燃气主管部门应根据属地燃气经营发展情况,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涉及群众意见较大的情况,及时开展联合会商、联合勘验等审管联动工作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工作的审管衔接联动,提升审管质效,保障燃气经营的安全稳定和企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2.加强事后联动。燃气经营许可业务办结后,审批信息通过审管互动平台推送燃气主管部门市燃气主管部门督导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及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事后监管。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影响燃气经营许可的,将问题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根据燃气主管部门反馈的信息和意见,审批部门应依法依规告知涉事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解读单位: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人:刘鑫

联系电话:890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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