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及《东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财税〔2019〕10号)规定,经开发区财政金融部开发区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慈善总会等2个单位具备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级财税部门,由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金融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125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免税期限

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慈善总会

2023-2027年度

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联合会

2023-2027年度

东开财税〔2023〕2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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