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根据《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2022年度经市科技局评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价方式
采取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自评和市科技局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程序
(一)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自评。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xyfjg.ytstc.cn),通过申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左侧的“绩效自评”模块。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绩效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等附件(只上传必要和重要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他次要及无关的材料请勿上传)。其中,建设期满(2020年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填报自获批建设以来至2022年年底累计取得的数据;建设期内(2021-2022年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仅需填报2022年当年数据。
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照绩效评价表开展绩效评价,确定评价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本市(区)新型研发机构自评工作报告,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市科技局开展重点评价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现场评价。对建设期满不符合新型研发机构要求、未实质性开展工作或无明显成效的,按规定取消评定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各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7:00,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奖优驱劣、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请各区市切实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客观。对各区市自评结果偏差较大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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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6786632
附件:
附件2. XX 市(区)科技局新型研发机构自评工作报告.doc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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