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人
联系人: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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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背景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提出了要求。为确保我区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推进,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
三、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阎良区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
四、目标任务
健全我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控制和降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区养殖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9章,分别是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动物疫情报告和确认、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善后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保障、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附则。
(一)总则
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1.明确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有可能影响本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
2.明确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防控措施,认真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对阎良区(航空基地)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强化部门间协同运转。
1.明确应急指挥机构。阎良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担任。
2.规定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3.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包括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流调排查组、舆情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安维稳安保组。
(三)动物疫情报告和确认
包括动物疫情报告、动物疫情确认、前期处置措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紧急监测、风险评估。
1.明确动物疫情报告。明确了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内容。
2.明确动物疫情确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和报告。
3.明确前期处置措施。发现可疑动物疫情后,区农业农村局、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消毒、追踪等必要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4.规定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发病情况调查、追踪调查、溯源调查。
5.规定紧急监测。发生疫情的街道及毗邻街道,立即对所有相关养殖场(户)开展紧急监测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易感动物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加大对动物交易场所、屠宰场所的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
6.规定风险评估。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分析疫情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等。疫情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或者野生动物疫病时,应当会同区卫生健康局、资源规划阎良分局等部门开展风险评估。根据动物疫情风险等级,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实施和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四)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包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响应、毗邻区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响应级别调整。
1.明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流行特点、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明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响应。发生动物疫情时,我区各街办、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3.明确毗邻区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根据毗邻区县发生动物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行政区域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以及按照市政府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防范疫情传入。
4.规定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发生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疫情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5.规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
6.明确响应级别调整。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原启动响应机制的人民政府或突发重大疫情应急指挥机构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五)重大动物疫情预警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响应分级,发出疫情预测预警,疫情的预警对应划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省、市、区县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善后处理
包括后期评估、监督检查、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恢复生产。
1.规定评估内容。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善后处置有关内容。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违法违规的追究责任。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程序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抚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恢复畜牧业生产。
(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保障
包括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和演练、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通信与信息保障。
主要明确各应急保障的牵头单位,夯实责任,将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八)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包括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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