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只楚龙军(威海)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孙传超与你单位只楚龙军(威海)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威高劳人仲案字〔2023〕第64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2月1日上午9时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地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西路288号火炬大厦东附楼603室,联系电话:0631-5626015)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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