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2023年11月22日,县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广发改字[20230]11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原因

原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文件于2023年12月22日到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出台目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有关要求,在县城区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县城区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对比分析

通过调查了解,广饶县城区居民用气价格标准基本符合我县居民用气水平,目前约90%以上的用户使用量在第一阶梯,今后,县发展改革局将继续做好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管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政策原文:http://www.guangrao.gov.cn/art/2023/11/22/art_248056_5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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