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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对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 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乐山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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