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暨DRG付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暨DRG付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重点任务

        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医保经办机构涉及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等业务运行工作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等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

        二、检查对象

        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主体,按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其中,医保经办机构按照20%比例抽取,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所属辖区总数的30%、10%、20%比例抽取,即医保经办机构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8家(市直2家、环翠区1家、文登区2家、荣成市2家、乳山市1家),一级及以下公立定点医疗机构9家(市直1家、环翠区1家、文登区2家、荣成市3家、乳山市2家),民营定点医疗机构8家(市直2家、环翠区2家、文登区1家、荣成市2家、乳山市1家)。

        对已纳入今年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的医疗机构(威海海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威海传彬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乳山市乳山口镇卫生院、乳山市乳山寨镇卫生院),不再重复抽取。对纳入全市中医康复领域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范围的医疗机构,一并开展检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