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市民营经济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青岛市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为2023年度“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对检查不合格的,报市民营经济局撤销其示范平台称号。要认真总结辖区本次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先进经验做法,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推广力度,积极组织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新认定市级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各项服务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并将工作总结和成效及时报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023年度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pdf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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