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联合通报了全市非煤矿山“两个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情况。
通报指出,各涉矿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两个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本地区实际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协调联动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五项行动”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六大专项”等相关工作,矿山企业基层基础基本功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市非煤矿山连续实现17个月安全生产。
通报指出,矿山“两个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部分区县政府部署开展“两个专项整治”工作时,未统筹协调公安、规自、林业、农业、电力等涉矿部门,没有充分发挥部门合力,部门联动作用效果较差;部分区县监管部门督促检查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两个专项整治”力度不够,抽查检查发现少数矿山未完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项任务”“六个专项”规定动作;部分矿山企业对“两个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存在表面化、一般化倾向,一些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上流于形式走过场,一些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不深入,查不出真问题、找不出大隐患现象比较突出。
通报要求,各涉矿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两个专项整治”为载体和抓手,聚焦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安全风险动态管控,对本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落实部门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突出的,要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对现实危害性较大、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期限较长、整改投入资金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未完成整改销号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建设。(安全监察处 冯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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