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通知(2023年12月8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 年第7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和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1521 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 年第8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 号)等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 年12 月8 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