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5日我局对筠连镇水塘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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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论证报告名称 | 批复文号 | 审批决定时间 |
1 | 筠连镇水塘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宜筠环排口审批〔2023〕1号 |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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