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1215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215日我局对筠连镇水塘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15日-202312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7867902

  通讯地址:筠连县利民街

   编:645250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论证报告名称

批复文号

审批决定时间

1

筠连镇水塘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宜筠环排口审批〔2023〕1号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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