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2022年11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预案预警和响应上下对等的原则,参照省、市做法,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本次修编时注意了上下级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结合城阳区实际,确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分工及职责、预警发布与响应、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等,并充分征求了应急预案成员单位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案》修订的目的
为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省、市预案修订和我区实际,对《青岛市城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预案》修订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活动过程中,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等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预案》修订的主要方面
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现状,重新进行了风险评估,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预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六、《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十二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风险评估和事故分级;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一办十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预测。明确监测、预测的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预警。明确预警的分级、发布、响应、变更解除的责任单位和相关条件;
第五部分——信息报告。明确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上报流程和要求;
第六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先期响应措施、响应分级、应急处置措施、扩大响应、应急联动、响应结束;
第七部分——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明确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八部分——恢复与重建。包括善后处理、社会救助、保险理赔和总结评估;
第九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通信、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经费保障;
第十部分——宣教培训和演练。包括宣传、培训、演练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部分——责任追究。明确责任追究的要求;
第十二部分——附则。包括预案制定、预案修订、预案解释、预案实施。
七、《预案》的实施日期
自《预案》公布之日起实施。
《预案》咨询联系科室:区应急管理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532-87968296、0532-8786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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