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岁末年初重要消费节点,我市计划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2月29日举办2024眉山迎春购物月活动,并于2023年12月27日正式启动,按照相关规定,拟采用比选方式确定第三方执行服务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东坡区激情广场举办2024眉山迎春购物月活动启动仪式,主要包括发布2024眉山迎春购物月重点活动和精品旅游线路、推介瓦屋山冰雪嘉年华和三个“蜀里安逸”省级消费新场景、第三批“眉州名厨”授牌等多个环节(具体方案联系市商务局领取)。
二、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氛围营造、舞台搭建、对外宣传、活动执行、现场服务等。
三、服务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经费控制在30万元(不含)以内,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的单位,按要求向眉山市商务局提交报名材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提交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服务单位。
六、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参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六)根据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等比选资料(公司或单位情况简介、单位业绩情况、实施方案、报价等)。
八、比选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将比选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至眉山市商务局,待确认符合开标条件后,12月21日上午10:00在眉山市商务局1会议室组织现场开标、评标,届时将提前通知各参选单位。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33090954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2楼
附件:1.综合评分办法
2.参选报名表
眉山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综合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评 分 标 准 |
加权 分值 |
1 |
报价 2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公告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100。 在评审过程中,参与单位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小组将对说明审查评价,参与单位拒绝提供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20分 |
2 |
项目团队 50% |
项目团队成员(本小项满分35分):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的人员配置情况,评审小组对项目成员的业务能力、专业能力、执行能力等进行独立评价(须提供相关证明); 既往业绩(本小项满分15分):项目团队成员参与保障过类似活动(每次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 |
50分 |
3 |
保障方案和计划安排 30% |
根据参选单位提供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合理性及创新亮点等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20-30分,第二名得10-20分,第三名得0-10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 |
30分 |
附件2
参选报名表
比选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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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比选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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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保证参与比选工作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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