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对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贵州织金元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弃渣造成水土流失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公告

当事人(单位)贵州织金元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作为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屏山县境内K17+800弃渣场使用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中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1、限期12月31日前完成溢出剩余弃渣清运

2、处以130364.7元(壹拾叁万零叁佰陆拾肆元柒角)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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