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20〕7号)和《山东省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实施方案》(鲁农渔字〔2020〕33号)要求,为确保我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全面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我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设立栖霞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
申报点地址设在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四楼(渔业技术推广科),申报点联系人:吕耀祖,申报电话:18660568213。
特此通知!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淡水苗种产地检疫范围
2.栖霞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公示牌
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淡水苗种产地检疫范围
类别 | 检疫对象 | 检疫范围 |
淡水鱼 | 鲤春病毒血症 | 鲤鱼、锦鲤、金鱼等鲤科鱼类 |
草鱼出血病 | 青鱼、草鱼 | |
锦鲤疱疹病毒病 | 鲤、锦鲤 | |
斑点叉尾鮰病毒病 | 斑点叉尾鮰 | |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 虹鳟等冷水性鲑科鱼类 | |
小瓜虫病 | 淡水鱼类 | |
甲壳类 | 白斑综合征 | 克氏原螯虾 |
十足目虹彩病毒病 | 克氏原螯虾 罗氏沼虾 | |
罗氏沼虾白尾病 | 罗氏沼虾 | |
河蟹颤抖病 | 河蟹 |
附件2
栖霞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公示牌
一、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检疫范围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
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
三、检疫对象
鲤鱼、锦鲤、金鱼等鲤科鱼类:鲤春病毒血症
青鱼、草鱼:草鱼出血病
鲤、锦鲤:锦鲤疱疹病毒病
斑点叉尾鮰:斑点叉尾鮰病毒病
虹鳟等冷水性鲑科鱼类: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淡水鱼类:小瓜虫病
虾类:白斑综合征 十足目虹彩病毒病 罗氏沼虾白尾病
河蟹:河蟹颤抖病
四、申报时间
1.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日申报检疫。
2.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日内申报检疫。
3.从省外引进水产苗种进入本辖区的,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并出示来源地相关机构签发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检疫可以采取申报点填报或者采用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申报的,需在检疫申报点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2.受理检疫申报后,渔业官方兽医到现场或者指定地点进行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六、管辖范围
栖霞市辖区。
七、检疫申报点联系电话:0535-5211552。
八、监督电话:0535-5233002。
附件3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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