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栖霞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20〕7号)和《山东省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实施方案》(鲁农渔字〔2020〕33号)要求,为确保我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全面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我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设立栖霞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

申报点地址设在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四楼(渔业技术推广科),申报点联系人:吕耀祖,申报电话:18660568213。

特此通知!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淡水苗种产地检疫范围

2.栖霞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公示牌

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淡水苗种产地检疫范围

类别

检疫对象

检疫范围

淡水鱼

鲤春病毒血症

鲤鱼、锦鲤、金鱼等鲤科鱼类

草鱼出血病

青鱼、草鱼

锦鲤疱疹病毒病

鲤、锦鲤

斑点叉尾鮰病毒病

斑点叉尾鮰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虹鳟等冷水性鲑科鱼类

小瓜虫病

淡水鱼类

甲壳类

白斑综合征

克氏原螯虾

十足目虹彩病毒病

克氏原螯虾 罗氏沼虾

罗氏沼虾白尾病

罗氏沼虾

河蟹颤抖病

河蟹

附件2

栖霞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公示牌

一、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检疫范围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

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

三、检疫对象

鲤鱼、锦鲤、金鱼等鲤科鱼类:鲤春病毒血症

青鱼、草鱼:草鱼出血病

鲤、锦鲤:锦鲤疱疹病毒病

斑点叉尾鮰:斑点叉尾鮰病毒病

虹鳟等冷水性鲑科鱼类: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淡水鱼类:小瓜虫病

虾类:白斑综合征 十足目虹彩病毒病 罗氏沼虾白尾病

河蟹:河蟹颤抖病

四、申报时间

1.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日申报检疫。

2.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日内申报检疫。

3.从省外引进水产苗种进入本辖区的,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并出示来源地相关机构签发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检疫可以采取申报点填报或者采用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申报的,需在检疫申报点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2.受理检疫申报后,渔业官方兽医到现场或者指定地点进行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六、管辖范围

栖霞市辖区。

七、检疫申报点联系电话:0535-5211552。

八、监督电话:0535-5233002。

附件3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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