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年 第1号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资阳市支持智能电动两轮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智能电动两轮车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共资阳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加快建设成都都市圈现代化产业新城和成渝地区中部崛起示范区的决定》,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资阳市支持智能电动两轮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向我局经济建设科致电提出修改意见,电话:028-26633082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59974555@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资阳市财政局,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99号(邮编:641300),收件人:经济建设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阳市支持智能电动两轮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因营商环境测评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期为7日,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止,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附件:《资阳市支持智能电动两轮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资阳市支持智能电动两轮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智能电动两轮车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按照“产业专项归类、受益财政可承受”的原则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电动两轮车工业企业(含配套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 产业基金扶持。利用电动两轮车产业发展基金,对新引进电动两轮车产业链的重点及配套企业,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第二条 企业用地补贴。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可以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
第三条 投资建设补助。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在约定建设期内竣工的电动两轮车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3%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技改项目建设,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且已竣工入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产业成链集群发展补助。对企业招引或新建的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奖补(不含上级奖补)。
第五条 跨境电商业务奖励。对企业采取线下开设境外体验店(单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线上下单销售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单店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按不超过体验店当年软硬件投入、宣传推广费的20%予以支持,单店支持最高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80万元。
第六条 贷款贴息补贴。对当年新增银行贷款用于技改扩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工业企业,按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当月央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最高不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贷款同期计算,其中贷款用于技改扩能的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的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企业可在贷款合同签订且贷款发放后的12个月内申请贷款贴息。
第七条 企业上市奖励。对注册在资阳市域内的企业,自注册起5年内在沪、深主板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900万元人民币;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700万元人民币;在科创板或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海(境)外上市参照主板执行。
第八条 创新主体培育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奖励50万元。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九条 研发创新奖励。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助10万元;对其他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给予增加部分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第十条 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受让或被许可他人专利形成产业化应用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受让或被许可交易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交易额给予每笔交易1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品牌质量奖励。对首次获得资阳市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20万元。对首次获得资阳市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
第十二条 标准化建立奖励。对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建设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参与制定并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第一承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单位通过确认达到AAAA级、AAA级、AA级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第十三条 高管人才补贴。企业年度项目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第1年起连续3年内,对在企业任职满一年的高层管理人员,经认定可以按其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对属地财政财力贡献的100%给予补贴,补贴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各县(区)(含高新区、临空区)有相应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且不重复享受的方式执行。本政策出台生效后,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由企业项目所在(受益)区县负责审核兑现,且不与我市本级及区县其他产业相关政策措施重复兑现。市级财政通过财力结算方式,按照不超过已兑现金额的30%比例补助各县区。
(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对全市电动两轮车产业发展贡献大、填补市场空白、产业链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间如遇国省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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