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绵阳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绵阳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排放源统计年报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的工业污染(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

农业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废水污染物

2022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9190.15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2304.96万吨,生活源排放量16857.62万吨,集中式排放量27.57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1787.45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151.29吨,生活源排放量20632.94,集中式排放量3.22

氨氮排放总量1250.485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41.74吨,生活源排放量1207.65,集中式排放量0.99

总氮排放总量4317.2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72.81吨,生活源排放量4143.35,集中式排放量1.13

)废气污染物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301.5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2229.94吨,生活源排放量71.4,集中式排放量0.16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857.8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5612.69吨,生活源排放量1239.59,集中式排放量5.55

颗粒物排放总量3745.86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3524.23吨,生活源排放量221.53,集中式排放量0.10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11913.75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6443.58吨,生活源排放量5470.17,机动车排放量4911.28

)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21.57万吨,综合利用量213.23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处置量21.71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贮存量16.01万吨。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9.54万吨,利用处置量31.52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贮存量2.05万吨。

1   2022年绵阳市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污染物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22

一、水环境

1.废水_排放总量(万吨)

万吨

19190.15

废水_工业源排放量(万吨)

万吨

2304.96

废水_生活源排放量(万吨)

万吨

16857.62

废水_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万吨)

万吨

27.57

2.化学需氧量_排放总量(吨)

21787.46

化学需氧量_工业源排放量(吨)

1151.29

化学需氧量_农业源排放量(吨)

0.00

化学需氧量_生活源排放量(吨)

20632.94

化学需氧量_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吨)

3.22

3.氨氮_排放总量(吨)

1250.49

氨氮_工业源排放量(吨)

41.84

氨氮_农业源排放量(吨)

0.00

氨氮_生活源排放量(吨)

1207.65

氨氮_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吨)

0.99

4.总氮_排放总量(吨)

4317.30

总氮_工业源排放量(吨)

172.81

总氮_农业源排放量(吨)

0.00

总氮_生活源排放量(吨)

4143.35

总氮_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吨)

1.13

5.总磷_排放总量(吨)

211.08

总磷_工业源排放量(吨)

12.49

总磷_农业源排放量(吨)

0.00

总磷_生活源排放量(吨)

198.55

总磷_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吨)

0.04

二、大气环境

1.二氧化硫_区域总排放量(吨)

2301.50

二氧化硫_工业源排放量(吨)

2229.94

二氧化硫_生活源排放量(吨)

71.40

二氧化硫_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吨)

0.16

2.氮氧化物_区域总排放量(吨)

14741.41

氮氧化物_工业源排放量(吨)

5612.69

氮氧化物_生活源排放量(吨)

1239.59

氮氧化物_机动车排放量(吨)

7883.58

氮氧化物_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吨)

5.55

3.颗粒物_区域总排放量(吨)

3824.91

颗粒物_工业源排放量(吨)

3524.24

颗粒物_生活源排放量(吨)

221.53

颗粒物_机动车排放量(吨)

79.05

颗粒物_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吨)

0.10

4.挥发性有机物_区域总排放量(吨)

16825.03

挥发性有机物_工业源排放量(吨)

6443.58

挥发性有机物_生活源排放量(吨)

5470.17

挥发性有机物_机动车排放量(吨)

4911.28

三、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221.5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213.23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16.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21.71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0.3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3.0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0.00

危险废物上年末贮存量

万吨

10.43

危险废物产生量

万吨

29.54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

万吨

31.52

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2.05

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

万吨

8.45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0.00

说明:因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因,个别指标数据分项之和与总数有少许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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