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的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4年新开展和部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成本测算,现诚邀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人: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项目

三、项目内容:实施宜宾市2024年新开展和部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约75项)成本测算。

四、项目预算:单个项目成本测算最高限价为800元,年度总费用控制在6万元以内。

五、资质条件

第三方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一年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六、比选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至2023年12月27日18:00时截止。

2.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9号市医疗保障局210办公室,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831-2316107。

3.报名方式:本次比选采用现场报名和提交材料的方式,不接受邮寄材料。比选材料逾期送达或密封、标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恕不接收。

4.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二)所需材料(须提交并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比选方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比选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参与比选报价表;

5.比选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既往业绩及履约服务等情况。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承诺书)以及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承诺书)。

(三)其他要求

1.所有比选材料均须比选单位加盖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2.所需提供比选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装订,逐页编码、密封,并在封皮上写明:比选单位名称(应写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3.参加比选的单位不少于3家时方可进行比选。

4.中标后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七、比选评审

评审以评审组人员综合评分为依据,当场宣布结果,现场确定中标方。综合评分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参照标准

1

服务能力

  25

根据《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3年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情况的通告》,5A类会计师事务所25分,4A类会计师事务所20分,3A类会计师事务所15分,2A类会计师事务所10分,A类会计师事务所5分。

2

服务报价

  60

采取一轮报价,最高限价为800元/项,以50元/项为报价增减单位。按照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第一得60分,第二得55分,第三得50分,以一个名次少5分类推。

3

履约经验

  15

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类似项目履行经验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15分。注:需提供服务合同(协议)或中选(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总分


八、公示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将比选确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医疗保障局所有。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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