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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机动车排放监督抽测超标逾期未复检合格车辆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机动车排放监督抽测超标逾期未复检合格车辆信息
2023年12月11日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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