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拆除报废后应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碑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101号使用单位为西安榕树歌城注册代码31306101032012050003的1台电梯已拆除未办理注销手续,目前该企业已经注销且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我局决定对该台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予以公告注销。
请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9625745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楼E11窗口
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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