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
2. 负责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的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营管理。
3. 负责城区(站前街以东、财干路以南、光岳路以西、湖南路以北)范围内运政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4. 负责高速公路路政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5. 负责通航水域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
6. 负责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级公路及跨区域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
7. 指导、监督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 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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