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促进危废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精准高效地投入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根据《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要求,现发布德州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本公告中“不再新建项目”不包括国家、省、市规划建设的项目)。

一、德州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收贮项目建设情况。

德州市截止目前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41家,其中综合处置类项目4家,焚烧能力总计17.78万吨/年,填埋能力总计13.89万吨/年,物化能力总计4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家,焚烧处置能力10吨/日,干化学处置20吨/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利用项目5家,利用能力总计22.5万吨;活性炭利用项目2家,利用能力总计11万吨/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单位10家,电池收集站6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3家,另有10家其它单项利用处置单位。

二、德州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贮存项目建设投资建议。

(一)综合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情况。

鉴于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已超出处置需求,不再批准新(扩)建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集团内部自建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除外);不再批准新(扩)建危险废物填埋项目。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德州市医疗废物由德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龙瑞环保有限公司)处置,项目焚烧处置能力10吨/日,干化学处置20吨/日,目前运行正常。现该公司的二期焚烧项目设计能力100吨/日,该项目正在完善开工手续。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公司和垃圾焚烧发电公司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已满足全市医疗废物日常及应急情况下处置需求,不再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类项目。

(三)单一类的危险废物利用(收集)中心建设情况。

德州市已建成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利用项目5家,利用能力总计22.5万吨。活性炭利用项目2家,利用能力总计11万吨/年。德州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利用项目,活性炭类利用项目已满足我市产废量,上述项目原则不再新建。全市按照布局优化、总量控制的原则,鼓励其它类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建设,助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

(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建设情况。

德州市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建成并运营10家,已满足全市小微产废单位的收集需求,原则不再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

(五)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试点建设情况。

按照《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试点工作方案》(鲁环函[2017]126号)要求,山东省开展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除纳入全省第一批、第二批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企业的6家收集站和现有收集点外,原则不再新建收集站、收集点。无电池收集站的县市区可依托现有综合收集单位进行收集。

(六)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建设情况。

截止目前,德州市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已建成3家,废矿油收集可同时依托我市废矿物油利用单位和危废综合收集单位开展,全市废矿物油收集能力已满足产生量需求,原则不再新建。

(七)鼓励企业建设自利用处置设施。

按照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要求,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本公告自发布日期实施,截止时限为下一年度新公告发布,本公告同时替代《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德环委办字〔2019〕66号)文件。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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