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2023年12月03日

关于《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近日,《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济环发〔2023〕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现就起草背景、政策依据、出台目的、主要内容、关键词解释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市在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经过争取,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同意将我市确定为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二批试点城市,我市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023年11月27日,我市印发了《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23〕13号)。为了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具体办理流程,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济南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1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编制。

三、出台目的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资源有限、资源有偿、生态环境有价意识,形成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维护排污权交易市场秩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序流转,制定《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章,共39条,分别为总则、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与回购、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意义与依据,确定适用范围为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项目所在的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管理工作,排污权交易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

第二章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规定了排污权核定原则、核定流程及所需材料,明确排污权使用费缴纳流程等。

第三章排污权交易,明确了排污权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明确可交易排污权、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定流程及所需材料,确定排污权交易流程及延续要求。

第四章排污权储备与回购,明确排污权储备的方式以及来源,对排污权回购价格和回购程序作出规定,明确无偿收回排污权的情形。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施行的有效期限。

五、关键词解释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在缴纳排污权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的行为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限定种类和数量污染物的权利。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排污单位对其拥有的排污权进行交易流转的行为。

排污权储备是指政府对排污单位闲置、放弃使用、富余等排污权,采取无偿收回或财政资金回购等方式进行储备管理的行为

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行政许可处)

联系电话:5170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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