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增强耕地保护工作积极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聊城市茌平区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
聊城市茌平区耕地保护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街道)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聊城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中共聊城市茌平区委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地市茌平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是指依据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该资金主要用于激励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区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共同编制区级激励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全区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于每年12月底前依据评价结果提出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区级财政部门对区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的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后,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区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茌平区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结果,综合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提出激励对象名额分配建议。耕地保护激励结果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条 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
(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包括“田长制”实施落实情况,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日常监管情况、新增违法占地、违规改变耕地用途查处情况等;
(五)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耕地保护措施创新情况;
(六)以前年度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六条 取消激励资格的情形: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取消激励资格:
1. 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耕地占补平衡未按规定完成的;
2.受到市以上约谈或问责的,市级以上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的,被确定为执法重点管理地区或信访重点管理地区的,经主流媒体披露经查实确有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实的;
3.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有重大违纪违法的;
4.涉及土地等问题引发大规模聚集上访、群体性事件的;
5.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予激励:
1.耕地保护不力,有弃荒撂荒及种植林果业等行为的;
2.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存在土地违法,未整改到位的。
第七条 根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全区每年确定2-3个乡镇、街道作为区级激励对象,根据区财政资金情况,对受区级激励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奖励。受区级激励的乡镇、街道政府应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7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激励“田长制”工作开展。受激励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单由乡镇、街道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评定。
第八条 受省、市、区激励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开展耕地保护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受省激励的乡镇(街道)需打造耕地保护示范乡镇,受市、区激励乡镇(街道)每年打造一个以上耕地保护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方案,要于激励资金下发一个月后,经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建设完成情况将作为评选下一年度受激励乡镇(街道)依据。鼓励各乡镇(街道)自行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
第九条 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用途: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修缮。
(二)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
(三)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标志标识更新更换。
(四)“田长制”日常管理。
第十条 激励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乡镇、街道、村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耕地保护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区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应对激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激励资金的乡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合法合规使用资金,自觉接收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和程序使用资金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区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同时抄送区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
2、耕地保护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方案大纲
附件1
区级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依据 | 数据来源 | 权重 |
1 | 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 (1)上一年末本乡镇(街)实有耕地面积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比较,大于等于的得10分;(2)以本乡镇(街)耕地保有量目标为基数,每高于基数1%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5 |
2 | 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任务完成情况 | 上一年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与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比较,大于等于的,得15分。(但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内稳定耕地保护情况,上一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永农内非耕地面积0-20亩,扣1分;20.01-50亩,扣3分;大于50亩扣5分。) |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5 |
3 | 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 | (1)上一年度内每新增入库耕地面积50亩,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2)上一年度补充耕地核查中新增耕地全部属实的得6分,抽查的耕地不实规模与抽查的补充耕地规模相比,按照比值乘以分值计算相应扣分;(3)抽查的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和措施到位,没有发生“非农化”“非粮化”等耕地不实情况的得6分,抽查的项目因管护不到位造成新增耕地变为其他地类的,按照耕地不实规模与抽查的新增耕地规模相比,按照比值乘以分值计算相应扣分。 | 聊城市建设 用地审批系 统,全国耕地 占补平衡动 态监管系统, 年度核查结 果,增减挂钩 项目核查结 果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5 |
4 | 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 (1)上一年度无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得10分,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每1亩扣1分,以此类推,大于等于10%的取消评价资格;(2)以上一年度全区耕地卫片新增“非农化”、“非粮化”图斑面积占全区耕地保有量的比例为基数,乡镇耕地卫片新增图斑占本辖区耕地保有量的比例小于等于基数的得5分,每增加基数比例的20%扣1分,扣完为止。 |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年度耕地卫片监督检查结果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5 |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依据 | 数据来源 | 权重 |
5 | 田长制巡查情况 | (1)根据全年乡镇(街)田长巡田完成率,完成率大于等于90%的,得5分;每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2)按照区级实施方案或细则落实奖惩的,得5分。(3)下发土地执法卫片、耕保卫片或其他监测方式(举报等)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得5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田长未及时上报的,每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 聊城市田长制管理平台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15 |
6 | 耕地进出平衡情况 | (1)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得2分;(2)年末实现本年度内耕地“进出平衡”的,得5分;不平衡的不得分。 |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7 |
7 | 耕地保护制度建 设和做法创新情 况 | 多种方式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得2分;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耕地动态监测监管”“田长制实施细则”等耕地保护创新机制并取得明 显成效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通过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每一篇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 各镇(街)自行提供的举证材料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7 |
8 | 耕地保护激励资 金使用和管理情 况 | (1)上一年度受省、市激励的乡镇(街)收到资金1个月内拨付使用的,得2分;(2)资金发放后1个月内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进行公示的,得2分;(3)受省、市激励的乡镇(街)按资金使用方案使用完成的,得2分。 | 拨付单据或文件时间,资金使用方案和公示照片,使用完成相关资料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区财政局 | 6 |
9 | 耕地保护示范乡 (镇)、示范村创 建情况 | (1)规定时间内上报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方案,且符合创建要求的,得1分;(2)按照建设方案当年建设完成,并提供支撑材料的,得2分;(3)每创建1个示范村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 各镇(街)自行提供的举证材料 |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5 |
备注:1.按照导向明确、科学合理、凸显差异、客观公证的原则,选定9项数据指标,共计100分。
2.上一年度未受省、市激励的镇(街)第8项直接计4分。
附件2:
耕地保护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
方案大纲
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示范乡(镇)或示范村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情况,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
二、创建情况。计划实施的创建活动,包括耕地保护宣传标志建设、宣传画、宣传标语粉刷情况;发放明白纸、流动车宣传、村喇叭广播情况;开展耕地保护相关文化活动情况;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创建时间安排等。创建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创建示范乡(镇)要求集中创建耕地保护示范村不低于10个。创建耕地保护示范村宣传要求,包括耕地保护宣传牌(包括田长公示牌)不少于8个,宣传画、宣传标语每村不少于20条;村喇叭广播一月不少于10次,一次不低于20分钟。其他要求包括新打或修缮机井、新建或维修田间道路、河道清淤及增施有机肥等。验收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三、田长制实施情况。示范乡(镇)要明确田长制落实措施、奖惩措施及落实情况。落实情况中,全部田长巡田完成率不低于85%。示范村要求田长巡田完成率不低于95%。
四、违法占地情况。全年违法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示范乡(镇)要求违法占用耕地少于5亩,不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示范村要求不得存在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耕地违规改变用途情况,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种植林果、田间道路、沟渠、设施农用地等,按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五、资金使用情况。激励资金使用情况,是否进行了公示。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资金来源、数额、拨付等情况。
六、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创新开展耕地保护工作情况,形成突出特色亮点的工作等。
七、其他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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