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于2023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1年,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需重新起草发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清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治理,控制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临清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新的《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临清市公安局牵头起草的《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清市文化路临清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治安大队(邮编:252600)。 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92582343@qq.com,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
附件: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临清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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