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伏艳梅)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9)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05776号

伏艳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黄龙溪谷二期216-2栋1-21



依据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824执恢216号之二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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