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忠县人大常委会
对《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忠县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忠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潘万镪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忠县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忠县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
会议认为,2022年,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了资产管理、出租出借、处置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制度,卫生系统探索专用设备调剂共享使用积极有效,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基本建成,从“入口”到“出口”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建立月报表、年报告制,资产清查盘点、处置盘活、项目投用转固定等工作有序推进,资产登记入账类别更全,配置、使用、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截至2022年底,480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达212.31亿元,较上年增长27.66%,“家底”更加丰厚。重视资产作用发挥和绩效管理,有效保障行政机关有序运转,有力促进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交通、市政、水利、保障性住房等专项事业性资产取得新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会议指出,部分单位对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对行政事业性资产在社会建设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的关键支撑作用等认识不到位,在体制机制、基础管理、预算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仍存一些问题。在体制机制方面,部分单位未健全内部管控制度,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统筹协调不够;集约节约意识不强,未健全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资产修复性使用率低;未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优化配置、创新管理、保障运行和公共服务等绩效管理,缺乏定量分析、定性评价。在基础管理方面,存在漏统漏登公共基础设施、在建项目等资产,财务核算不规范,产权不清,价值、面积不准,往来款长时间未清理,资产使用管理不到位,出租出借、处置不规范不及时,划转交接不及时等问题。在预算管理与监督方面,无预算采购配置资产现象时有发生;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对乡镇(街道)涉及本行业系统的管理指导不够。这些问题影响资产配置效能、使用效益、服务效果,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健全制度、压实责任,推进管理规范化、现代化,保障资产高效运行和有效服务。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快健全管理制度体系。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要依据《条例》、管理办法、处置办法及出租出借等相关规定,健全分工明确、职责具体、集中统一的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包括资产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出租出借、处置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具体管理制度或规范操作流程。要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探索建立资产调剂使用登记上报机制,推进家具用具、通用或专设施设备直接调剂使用或修复后调剂使用,以满足配置要求不高、资金紧缺单位所需;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基础设施共享共用,避免超标准配置、资产闲置、低效运行。要健全管理绩效评价机制。根据统一的资产报表体系,按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市政、水利)、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等各个资产类别的保障(服务)功能特征,结合各个行业现行评价指标,探索建立反映管理绩效的评价体系,以绩效评价结果推进管理和治理改革创新,优化配置、提升效能。
二、切实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要做实资产的清查入账、盘点对账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资产报表体系要求,全面清查并补登漏统漏报资产,加快推动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入账核算;推进权属不清、无产权资产等遗留问题处理;全面清理往来款;强化资产盘点对账,对盘盈盘亏资产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合和账账相符。要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充分考虑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采用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严格按标准、按程序审批配置。遵循节约集约原则,重视资产调剂使用、共享使用、修复使用。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提高保障履职和公共服务类资产的配置效率。落实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确保资产作用发挥。采取出租出借、划转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及时调处资产划转处置分歧,提高划转资产使用率,加强划转资产安全管理。健全资产配置、在用资产使用人变更交接、资产维护保养、闲置资产、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在建工程、建设工程投用转固等反映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台账,推进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规范化管理。要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强化与系统开发商对接,优化系统设计,尽快让资产管理系统、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等系统数据实现全面对接共享。
三、加强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要强化支出预算管理。各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配置需求,并编入配置支出预算,严格按程序审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要落实资金来源,强化预算约束,防范债务风险。要强化收入管理。各单位资产出租和处置等收入,要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要强化监督指导。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审计部门要依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在一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研究处理方案,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附件:审议问题清单
附件
审议问题清单 | ||
类别 | 存在的问题 | 备注 |
一、体制 机制 方面 | 1.部分单位未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内部管控制度,未依据《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本系统资产类别特点,健全具体管控制度或操作流程;具体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统筹协调不够,把涉及各类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入账、配置、使用、维保、处置等各项职责全部堆压给党政办(综合科)、财务室(科),未充分发挥其它分管领导、相关科室的作用。 | |
2.县级层面、多数行业系统未建立家具用具、通用或专设施设备等资产统筹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资产修复性使用率不高,集约节约意识有待增强。 | ||
3.管理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各单位普遍存在重“实物量、资产价值”的编报,对办公类资产优化配置、创新管理、提升效能,对事业性资产补短板强弱项、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公共服务,既缺少定性的阐述,也缺少定量的分析。 | ||
二、管理 基础 方面 | 4.资产登记入账不齐全,部分单位存在漏统漏登公共基础设施、在建项目等资产的现象,导致账实不符合、账账不符。 | |
5.部分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入账、核算不及时,有总账无明细账,财务与实物管理缺乏监督,账实核对不及时等现象。 | ||
6.购(建)时间较长的资产,存在产权不清,价值、面积不准确等问题;普遍存在往来款长时间未进行清理的现象。 | ||
7.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未落实办公桌椅、电脑等固定资产使用标签化管理制度,未强化使用人管护责任,使用人发生变更时(调入、调出、退休、轮岗等)未办理交接手续,未及时变更管理系统使用人,未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 | ||
8.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不规范不及时,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擅自出租出借资产;符合报废处置、损失核销条件的资产,未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置、损失核销。 | ||
9.资产划转交接不及时,比如,汝溪小学、石宝中学等学校资产虽已下达划转文件,但至今未办理交接手续。 | ||
三、预算管理与监督方面 | 10.无预算采购配置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 |
11.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不到位,对乡镇(街道)涉及本行业系统的资产管理指导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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