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2018年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2022年12月,临清市政府发布《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需依法发布新的《通告》,明确禁燃禁放范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临清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新的《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新《通告》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参考我省其他县市做法,秉持审慎原则,对临清市主城区禁燃范围进行调整,对禁燃区域进行更为明确的划定。
二、主要调整的内容及依据:
(一)《通告》调整为“临清市主城区禁燃区范围。北环路(银河路)以南、西环路(卫河堤)以东、南环路(华美路)以北、东外环路(运河路)以西,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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