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关爱,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
三、主要内容
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周岁-8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90周岁-9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雅安市民政局
解 读 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 张雅红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5-2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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