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新形势下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关于加快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新形势下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速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1.健全完善实验室平台体系。结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区域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及疑难杂症防治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摸清摸准疾病发生机理和基本规律,为临床诊断治疗、靶向药物研发提供支撑。积极推动实验室在各县区(功能区)、镇街及村级诊疗机构设站布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分析,增强研究样本数据广泛性、代表性。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应在基础设施配套、实验条件改善、研发经费投入、科研时间安排等方面,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支持保障。
2.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以现有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为基础,加快完善实验设施条件,配齐配强临床医学、药品器械、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医学科技管理、医学伦理、医学数据统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积极创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级分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分中心)。围绕重点疾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产业发展需求,优化整合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布局建设10个左右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打造集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式医学科技创新平台。
3.推动医学创新资源共享共用。加快整合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资源,推动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生物样本库和医学研究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促进医教研企各主体研究力量协同创新。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建设医学科研数据资源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信息平台,做好科研数据资源、生物信息资源、实验数据存储、分析、管理与服务。
二、持续提升科研攻关能力
4.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围绕区域性高发疾病、重大慢性病、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胚胎和个体发育、新生儿健康、再生与衰老、脑与心理健康、环境与健康、健康促成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探究疾病发生机制和防控机理。研究营养、运动、睡眠、生活方式等因素对健康的促进作用机理机制,探索建立面向大众的健康促进知识体系和传播路径。
5.加快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瞄准生物、信息、工程等科技创新前沿,加快应用研究和创新突破,攻关一批先进适用的临床诊疗关键技术,深入开展免疫治疗、基于人工智能的疾病诊断治疗、智能穿戴健康增强等方面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支持开展慢病早诊早治、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治、儿童多发疾病早筛干预、职业病综合防治、地方病伤害预防等方面技术研发,提升常见多发疾病防控能力。支持围绕重大传染病防控需求,研发创新性的技术、方法、策略、产品,加强有潜在输入风险的传染性疾病防控技术储备,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科技应对能力。积极推进医学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哲学社会科学等多领域跨行业融合和多学科、多技术协同创新,打破传统学科划分和专业设置壁垒,加快临床研究和应用技术突破。
6.开展医药健康产品及模式研究。聚焦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和研发链条短板,突破重大底层基础技术,在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具、健康检测产品、生物医用材料、智慧医疗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快创新产品研发。围绕全民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研究探索运动、营养、睡眠、心理等多种非药物干预方式方法,发展个性化科学健身指导、体医融合、睡眠质量管理等新型健康技术和模式。
7.建立重大卫生健康项目备案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初研究制订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提出年度重点科研任务和重点攻关项目,并分别到市科技、卫健部门备案,其中市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每年备案实施的重点攻关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市级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从备案项目中择优支持,不再单独组织申报。未列入年度重点科研任务和重点攻关项目计划备案目录的,除重大临床发现或亟需科技成果外,原则上不予组织成果评定和科技成果登记。
8.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成果持有单位自主分配,主要用于对科研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三、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9.加快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兼顾优势特色专科培育和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需要,加快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和自主研发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领衔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和重点课题攻关。遴选优秀骨干医师和中青年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高等医学院校、科研机构、一流医院研修深造,壮大医学科研后备人才力量。积极吸收国内外知名专家加入市医学会各专科分会,推动我市医学学术引领和学科建设。
10.支持科研人才成长进步。鼓励三级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专职科研岗位,研究制订专职科研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工作时间、业绩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科研人员收入水平,保障专职科研人员待遇。对医学科研人员取得的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医学发现或技术突破,可简化手续,直接纳入市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支持。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遴选骨干科研人员,采取挂职交流等形式,牵头推进市域内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攻关,提高组织科研、牵头创新实践能力。积极推荐优秀医学科研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工程,承担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绩效分类评价机制,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
11.抓好中医药人才培育。遵循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律和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兼顾创新与传承需要,统筹做好中医药专业院校人才引进和市内外民间中医药传承人才挖掘。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名老中医和老药工牵头组建科研开发机构,做好民间中医药诊疗疑难病、慢性病、急症的验方、偏方、秘方和技法征集、挖掘,充分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对古中医的临证经验、学术思想和传统技艺进行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推动中医学术活态传承。坚持以师带徒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加强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
四、广泛开展科技合作交流
12.加强市内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合作。鼓励市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围绕区域性高发病症诊疗,开展联合攻关或设立联合实验室,加强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增强临床研究样本数据广泛性、多样性、可靠性和均衡性。定期组织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临床研讨、经验分享等活动,通过思想碰撞启发学术火花。支持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专项,创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13.积极推动医校企合作交流。市内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与市内外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双向流动,促进技术互通、需求共享和人才互补。市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学高校院所设立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可享受市属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同等待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医教研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形成医学领域理论探索、学术研究、临床实践、成果转化一体化推进机制。支持市内医疗卫生机构邀请国内外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来我市挂职、兼职,主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重点临床研究课题研究。
五、全力做好政策支持保障
14.加大医学领域科技投入。建立科技、卫健部门联动支持机制,对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重点项目和研究课题,共同给予资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三级医院要加大研发投入,确保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逐年增长,对三级甲等医院年研发经费投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的,市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激励。鼓励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民间资本设立公益性、慈善性基金支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15.加强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临床研究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内部临床研究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立项、结项和信息披露等制度,指导帮助科研人员提高研究方案设计、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强化监督检查和全流程管理,增强责任和风险意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临床研究结果及时有效转化到临床应用。加强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建设,压实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作风学风和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引导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形成崇尚科学精神、遵循科技伦理、严守学术规范的良好氛围。
16.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正确区分对待医学科技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经费管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勤勉尽责,在不违反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未谋私利前提下,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科研项目未达到预定目标效果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报告说明情况,经专家评议认为符合客观实际,可视情免除责任,不影响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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