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高新经发〔2023〕65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酒店品牌化运营奖励、商业品牌连锁奖励、生活性服务业房租补贴项目申报,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酒店品牌化运营奖励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细则》第十九条:对首次星级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纳统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由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中国酒店集团50强经营的酒店,正式纳统后给予20万元奖励。升星后进行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具体申报资料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酒店项目简介;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一年度入选《HOTELS》杂志、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为准;
6.连锁酒店经营或委托管理协议;
7.经营场所营业情况照片(外部门头、内部环境各一张);
8.申请年度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9.信用证明;
10.纳统证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
11.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明、消防审批等手续;
12.高新区银行账户信息(附件3,首次申报需提供);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商业品牌连锁奖励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细则》第二十一条:在青岛市拥有不少于5家经营门店,且青岛市经营门店在高新区统一报表并纳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支持。经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以上驰名、著名品牌直营或授权的企业投产运营且纳统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年内不可退出规模以上企业,否则退还全部奖励资金),且参照《细则》第十七条沿街商铺纳统企业的补贴标准给予奖励。
《细则》第十七条沿街商铺纳统企业的补贴标准:对特色街中纳统的零售、餐饮、住宿等商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连续三年给予沿街商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租赁补贴。租赁补贴上限为1.2元/平米/天,如发票金额低于该标准,则按照发票金额发放租金补贴;如发票金额高于或等于该标准,则按照租赁补贴上限发放租赁补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具体申报材料
1.自营品牌企业: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纳统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
(4)各门店实际经营照片;
(5)申请年度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6)信用证明;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明、消防审批等手续;
(9)高新区银行账户信息(附件3,首次申报需提供);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企业申请房屋租赁补贴: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面积报告、当月度营业额发票;
②企业申请装修补贴:装修发票、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面积报告(经营面积达到100平米(含)以上的给予200元/平米装修补贴,装修要求环境整洁且场地不得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使用情况)。
申报单位经营面积需超过总面积2/3以上;在第三方进行检查时有三次及以上处在非营业状态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租赁补贴需经营满一年。
2.驰名或著名品牌企业: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纳统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年度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6)省级及以上烹饪协会等权威机构发布的为准;
(7)信用证明;
(8)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明、消防审批手续等;
(9)经营场所营业情况照片(外部门头、内部环境各一
张);
(10)高新区银行账户信息(首次申报需提供);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企业申请房屋租赁补贴: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面积报告、当月度营业额发票;
②企业申请装修补贴:装修发票、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面积报告(经营面积达到100平米(含)以上的给予200元/平米装修补贴,装修要求环境整洁且场地不得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使用情况)。
申报单位经营面积需超过总面积2/3以上;在第三方进行检查时有三次及以上处在非营业状态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租赁补贴需经营满一年。
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延续性房租扶持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细则》第二十九条:非限上餐饮、住宿等企业未享受完租
赁补贴的继续按照《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第16条政策执行;已享受完三年租赁补贴的限上餐饮、住宿等企业2022年度及后续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可再享受3年租赁补贴。
每年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补贴上限为1.2元/平米/天,如发票金额低于该标准,则按照发票金额发放租金补贴;如发票金额高于或等于该标准,则按照租赁补贴上限发放租赁补贴。
(二)申报条件
1.非限上餐饮、住宿等企业于2023年5月已报送房租扶持资金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且享受房租扶持资金未满三年的,可延续申请房租补贴。
2.已享受完三年租赁补贴的限上餐饮、住宿等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30%(含)以上,可延续申请房租补贴。
3.申报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信息须在高新区范围内,申报单位不存在安全隐患。
(三)具体申报材料
1.非限上餐饮、住宿等企业申报延续性房租补贴需提供以
下材料: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明、消防审批手续;
(5)正式投产后首份营业发票、经营场所营业情况照片(外
部门头、内部环境各一张);
(6)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测绘面积报告;
(7)租赁个人房屋应提交产权证明;
(8)租赁发票;
(9)申报年度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10)信用证明;
(11)高新区银行账户信息(首次申报需提供);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已享受完三年租赁补贴且在高新区纳统的限上餐饮、住宿等企业申报延续性房租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明、消防审批等手续;
(5) 正式投产后首份营业发票、经营场所营业情况照片(外部门头、内部环境各一张);
(6)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测绘面积报告;
(7)租赁个人房屋应提交产权证明;
(8)租赁发票;
(9)申请年度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10) 企业纳统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
(11) 信用证明;
(12) 高新区银行账户信息(首次申报需提供);
(1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经营面积需超过总面积2/3以上;在第三方进行检查时有三次及以上处在非营业状态的企业,不予受理。
四、申报及审核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注册企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308室(联系人:韩先生18562875201)。
经济发展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下达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由财政金融部按程序拨付。
五、有关要求
1.企业在申请产业发展资金时,需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前往“信用中国”网站打印近两年内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是否存在《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 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中列示的财政资金不予支持范围的情况,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
2.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高新区管委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3年内有关政策申报资格。
3.经济发展部应当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做好本辖区产业发展资金的项目申报及审核等工作。
4.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会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高新区管委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韩先生18562875201)
附件: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
3.银行账户信息表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2023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附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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